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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基数是怎么算的

2024/4/3 13:49:19发布28次查看
一、工伤赔偿的基数是怎么算的
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不是按照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收入计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会赔偿多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5个月,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3个月,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1个月,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因公致残或因公致死时,能获得工伤保险提供的补偿。因公致残的补偿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六七中有规定,伤残等级在经过工伤认定后分为十级,十级是最高的伤残等级,具体补偿多少要视伤残的等级而定,一般为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每月的伤残津贴。获得补偿的前提是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接受治疗,如果是刻意的拖延病情而且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会丧失工伤保险的保障资格。
三、工伤什么程度才能算工伤
工伤到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甚至以上的就能算工伤。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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